宁强狠抓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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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党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宁强县采取三项措施,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一是厘清责任,着力解决“主体责任”是什么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牢固树立管党治党就是党组织的第一职责观念,宁强县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与各镇办、各部门党委(组)签订《党委(组)主体责任书》,并要求各党委、党组根据《党委(组)主体责任书》制定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将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人。通过实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述责述廉制度,对述责述廉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述廉巡察、现场问询和民主测评等,促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种好“责任田”,通过层层传导责任,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宁强县在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上坚持引导在前,方法得当,措施具体可操作:定期对各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换届纪律及换届风气情况等,督导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县纪委每季度将各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信访回复办理、纪律审查情况、党风廉政信息上报等工作完成情况形成督办单,通报同级党委(党组),让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坚决杜绝从严管党治党大而化之。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宁强县坚持以问责促责任落实,将领导干部的责权统一起来,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把严肃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根据市委出台的“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4名履职不力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对3个“拍蝇”不力的镇办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进行工作约谈;坚持“一案双查”,对违纪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倒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是否有力有效,通过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逐步杜绝责任虚化空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