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纪委坚持案件审理“一案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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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纪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纪律宣传教育作用,有的放矢的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审理工作全过程,不断探索创新审理教育方式,拓展教育内涵,延伸教育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发挥执纪审理的治本功能。

注重发挥案件审理的宣传教育功能,在审理谈话环节紧扣党纪法规教育。审理人员利用审理谈话有利时机,告知谈话对象权利义务,利用与被审查人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之机,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教育,帮助被审查人认识错误、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使其能够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及产生的影响,消除其抵触情绪,从而正确对待组织调查和处理。

注重发挥案件审理的教育转化功能,在处分决定执行环节见进行疏导教育。在处分决定见面、宣布阶段,注意倾听受处分人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教育,消除对立情绪,帮助提高认识,引导改正错误,指明努力方向。做好政策规定的解释说明,告知涉及受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等相关处分决定执行事项,以及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的程序和要求,畅通了受处分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路径。

注重发挥案件审理的长效教育功能,在回访教育环节进行思想教育。适时对违纪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通过与受处分人谈话、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领导谈话、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及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帮助其解决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受处分人员消除各种顾虑,增强工作信心,以积极的心态,重新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对认识不到位的人员,注重引导他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纪律处分的合理性和改正错误的重要性。

注重发挥案件审理的警示教育功能,在“以案施教”环节进行警示教育。每一个典型案件在查结后,认真的分析发案原因、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从内心上受到震撼,强化了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