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强县纪委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履职履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警示训诫、函询等方式,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未病”、治“初病”。截至目前,该县纪委已实施警示训诫谈话44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6人,函询10名党员干部,对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255人次。
严格谈话范围。按照“领导干部专门谈”、“普通干部经常谈”、“问题干部重点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信访举报、线索排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进行警示训诫淡话。对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组织相关室对其进行谈话,汇编记录资料成册存档。在重要时间节点前、重点工作实施时,由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各镇办、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纪律提醒谈话,防患未然、抓早抓小。各镇办纪委、各部门纪检组在日常管理中,对党员干部开展“一对一”谈、“事对事”谈,使谈话教育常态化,端正思想、纠错纠偏,规范约束党员干部言行举止,挺严纪律规矩。
严格规范程序。提高警示训诫谈话的程序性、严肃性,由谈话承办单位填写《谈话呈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对谈话对象下发《警示训诫谈话通知书》,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谈话结束填写警示训诫谈话登记表,制作谈话卷宗;对函询对象下发《信访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需就函询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
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或函询的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谈话、函询后整改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注重警示训诫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建立数据表册,及时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提醒教育,并作为纪律审查问题线索研判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