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纪委坚持目标引领制度创新强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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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纪委始终围绕准确运用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和“违纪必究、有案必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分解任务,不断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强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57件,党政纪处分433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46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5.6万元。

一、全面落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制。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学习教育,落实“三转”要求和两个责任,紧紧围绕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二是把纪律审查工作提升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落实,明确了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纪律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纪律审查工作“负总责”,要旗帜鲜明的支持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对纪律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三是将全县划分成7个办案协作区,分别落实委局领导和室联系包抓,主要负责对所联系包抓单位的纪律审查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包抓领导对案件数量、质量和办案安全一包到底,并于与办案单位进行捆绑考核。形成了办案目标清晰、职责任务明确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分工有序、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纪律审查工作定期分析通报督导制度。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图表式作业、数字化管理”,目标任务上墙,跟踪问效问责,采取电话催办、派人协办、发提示单督办、领导约谈等方法,实行每月通报、半年评比、年终考核。近年来,县纪委先后约谈镇(办)、部门党委书记27人次,约谈纪委书记40多人次,发提示单、催办单共50多分,有效促进了全县纪律审查工作。

三、建立办案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细化量化对各责任主体的问责问效内容,各镇(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纪律审查工作,镇(办)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和委局机关各室主任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案件研判,对问题线索和办案进度要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对纪律审查工作不严不实、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多发频发单位和部门,县纪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近年来,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滞后,县纪委对1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在全县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完善纪律审查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以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办案安全、信息调研及案件管理、问题线索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纪律审查工作考核评议奖惩办法》,对纪律审查工作进行单列考核,所得分值至少占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总分的50%,对出现办案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服务。加强了与法院、检院、公安、审计等执法单位的协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协作,不断拓展案源线索收集渠道,近年来上述单位共向纪委移送问题线索99件,占立案总数的21.7%。同时,县纪委通过协调工作机制从法院、公安等部门遴选优秀干部充实到办案队伍,协调资金、资产建成了标准化办案点,配备了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录音笔等设备,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