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充分发挥纪律规范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全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身上,切实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努力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
一是细化主体责任。为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牢固树立管党治党就是第一职责的观念,县委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与各镇办、各部门党委(组)签订《党委主体责任书》,并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党委(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与下属支部、党小组签订相应的主体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实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述廉述责制度,通过述廉述责扩大监督范围,促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种好“责任田”。
二是强化监督责任。县纪委分别与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签订监督责任书,在责任书里明确纪委(纪检组)班子、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委员分别要承担的监督责任,牢固树立纪检干部的执纪监督问责责任意识。对出现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纪委、纪检组或纪检干部,县纪委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监督责任,严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虚化空转。
三是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县纪委立足于抓早抓小,将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编印了《宁强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读本》,收录近十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5个,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到县委党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和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一次,80余人,在县纪委的带动下,县国土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陆续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成常态,2016年上半年全县共开展警示训诫谈话22人次,其中科级领导干部8名;县级领导实施警示训诫谈话1次,实施廉政谈话23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3次134人。
四是惩防并举,坚持“一案双查”。截止目前,县纪委共立案73件,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1件,结案56件,党政纪处分 56人,县纪委除了对违纪的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理,还对违纪案情进行综合研判,坚持“一案双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出台的“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截止目前已对6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