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宁强县紧盯“两个责任”,对18个镇(办)、31个县直部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两个责任”专项检查由该县委常委任组长,抽调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部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七个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坚持“一岗双责”情况;健全完善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标准选拔干部情况;决策、执行、监督等制度执行情况;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情况;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情况;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三讲三当”主题作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重点检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是否落实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是否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遵守纪律教育活动情况;对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强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情况;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情况;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受理群众举报、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情况。
“两个责任”检查已成为该县每季度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检查结果将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挂钩,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即查即改,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据《汉中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