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县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纪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必须做到“七个严禁”: 一是严禁本人或以家属、亲友名义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二是严禁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保护和担保;三是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集资中谋取利益;四是严禁组织、策划、参与或煽动、围观、暗中策划有关非法集资的非法集会、游行、上访、堵塞交通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国家重要设施等活动;五是严禁组织、从事、参与以讨债为名,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和哄抢、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六是严禁对外透露有关非法集资处置过程中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七是严禁捏造事实、恶意散布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办)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如实向所在部门报告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终止和退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