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纪委适应新的形式和任务,聚焦中心抓主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通过“五完善一严格”举措,不断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全县纪律审查工作提质增量。
完善委局领导包片包案制度。将各镇(办)、部门纪检组(纪委)按照职责相近或区域接近划分为7个片区,每个片区分别由县纪委监察局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定点包抓。包片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所包片区的案件查办业务知识培训、督促指导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解决基层办案人员不会办案、不能办案、不敢办案的问题;督促指导所包片区落实案件查办工作任务,负责统筹安排案件查办工作,根据案件任务需要,进行办案力量调配,破解基层办案人员不足的难题。对案件查办过程中,违反办案规定,泄露案情,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致使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给予相应问责,涉及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完善案件线索研判制度。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案件线索研判领导小组,制定了研判工作机制,每月由纪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研判会,分析研判当月案件线索收集、处置情况和办案工作进度,明确办理方式和承办室或单位,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强化运用,督促其继续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对重点及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诊”,对积案进行督办。今年以来召开线索研判领导小组会议8次,通过研判发现案件线索32条。
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室确定专人,严格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标准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处置、集中管理,严防失密泄密,确保查管分离、监管到位。进一步巩固深化12388信访举报网络平台运用,加强对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的舆情检测。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反馈工作机制,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室或单位在接收后的三日内明确承办责任人,建立督办人与承办人实时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确保督办人及时掌握承办进展。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线索来源、领导批示、反映人、被反映人(单位)、案件摘要、收件日期、要求上报时间、处置方式、处置时间、核查人、处理情况、上报情况等内容进行规范登记、建立台账。
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制度。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单位上季度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重点案件线索和正在调查的案件情况;汇报本系统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情况;组织协调和处理各成员单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及时报送本系统重点案件线索和查办情况及所有涉及科级干部案件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报送本系统反腐败工作综合情况。对不按规定汇报、通报和移交案件线索、案卷材料和案件查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负主要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督促引领作用,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各尽其职、相互监督、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促进案件检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加强案件质量建设”,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面落实“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查办案件工作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的有效统一。
坚持“协审”,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把事实证据关。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原则,做到定之有据、否之有理。严把定性量纪关。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把程序手续关。县纪委对所有移送审理的案件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对证据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及时协调调查组进行补证取证。严把处分执行关。县纪委对2015年以来处分决定和处分建议落实执行情况逐一进行了全面核查,及时纠正了工资调减、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方面的遗漏问题,进一步严肃了党纪政纪,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