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查、纠、督、改”四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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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宁强县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查、纠、督、改”环环相扣,步步发力,持续深化,力促干部作风转变。

围绕重点查纪律。坚持“九查”工作法,每月随机组建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去向公示、挂牌上岗、单位环境卫生,着力解决政令不畅、干部作风不正、精神萎靡、纪律松懈、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创先争优意识不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单位环境卫生差的问题。

建立制度纠歪风。结合“四有”党性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作风划出了“红线”、标出了“雷区”,有效防止了制度大而化之、“牛栏关不住猫”的情况。印发了《中省市县重要制度汇编》,出台了《县委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治理文山会海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差旅报销等制度,提出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1个不准”,组织全县干部签订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承诺书》。大力实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所有镇、街道办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方便了群众办事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把作风检查通报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提高分值比重。对作风问题突出,全县通报的镇办、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2014年度综合考核中,对4个部门单位、2个镇实行了作风建设“一票否决”。

跟踪责任督实效。把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县委与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签订了落实“两个责任”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点题述廉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必述内容,并向基层站所负责人延伸。在中秋节、春节等时间节点,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对各镇办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集体谈话。定期专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履职不力和干部作风问题突出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今年以来,先后对4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动真碰硬改问题。每季度总结通报和重点节点通报,不定期印发督查通报,公开曝光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人和事。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督导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其立说立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次督查重点,未按期处理纠正到位的,查清原因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截止目前,已开展全面督查12次,发出通报5期,发现问题51个,发出整改通知单42份,通报11个镇办、13个县直部门,查纠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问题22件29人,其中立案4件、纪律处分4人,组织处理27人,其中免职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