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县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细化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了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三项具体任务:一是统筹谋划部署,二是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负的主体责任三项具体任务:一是履行领导责任,做到“四个亲自”;二是强化组织推动,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三是带好队伍做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住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明确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的三项具体任务:一是落实分管职责;二是强化工作指导;三是带头做好表率。从三个方面细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一是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严格纪律监督;三是严肃执纪问责。
《意见》还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一是各镇(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镇(办)、本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二是各镇(办)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落实方案,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镇(办)、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三是各镇(办)、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要把贯彻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作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四是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纪检机构要对照《2015年宁强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此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五是县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个人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