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宁强县始终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指导思想,用好责任追究“三脚架”推动“两个责任”刚性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上级交办、督办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直接查办的违纪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对于县直部门查办的违纪问题,由部门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通报曝光。其中,对顶风违纪、造成严重影响的典型案件,除通过文件通报外,还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去年以来,发出整改通知单3份,通报3期,共通报21个单位。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制度,通过从严问责倒查追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促使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拧紧思想螺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规定,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主管或分管的下属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压案不查、隐瞒不报或不正确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连续两年排名结果后三位的,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去年以来, 2个乡镇、4个部门被“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