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县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市有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促进“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着力发现问题,严查“三公”经费违纪行为。
该意见对“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对象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详细列明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具体项目: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在审计监督方法上,重点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二是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三是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四是与投资审计相结合五是;五是与专项资金审计结合。突出对“三公”经费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严格程序、标准、手续、凭证的审查。
加大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罚、违纪线索移送、审计结果运用力度,继续坚持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审计报告、违纪问题线索专项报告制度,密切配合协作,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审计结果公开,把“三公”经费审计情况纳入审计项目公告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