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在宁强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体会议上,县委书记周景祥与各镇、办党委书记、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凡与各镇、办纪委书记、县直各部门纪检组长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今年,宁强县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及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为主要内容,立足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健全了可操作、可监督、可追责的责任制度。
主体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镇(办)、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办)、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切实加强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监督责任书明确了纪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协调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责任书还明确了抓作风建设的责任,要求全县各级纪委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隐身衣问题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下一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宁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指导并督促全县各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