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三举措”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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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确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宁强县今年来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一是通过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印发文件等形式,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二是结合责任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与述职述廉相结合、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责任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出台《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严禁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事宜的通知》、《构建纠正节日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和《党员干部“十不准”》等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违纪违规问题频发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