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委对各镇党政“一把手”开展廉政教育集体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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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夕,宁强县委对全县各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了廉政教育集体谈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志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凡,县委书记周景祥先后对各镇党委书记、镇长集体谈话。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一并参加。

与会人员首先集体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基层公务接待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意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廉政灶管理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假日公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凡针对前一阶段市、县“三公经费”和“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情况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各镇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规范接待管理。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报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公务接待费数额巨大、严重超比例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存在违纪问题的,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务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同时,他还重申了节假日期间各项纪律规定。

县委书记周景祥在集体谈话时指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要筑牢思想防线,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新形势下的政治敏锐性,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感,带头廉洁自律。二要正视存在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问题纠正到位、要求执行到位。三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坚决不碰红线,要认真学习各项纪律规定,党政主要领导齐抓共管,党委成员齐心协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务行为,自觉约束个人言行举止,坚守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