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中央“三转”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宁强县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项目化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防的范围及措施作了以下规定:
对省、市、县国家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且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工程,确有必要提供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协助的,相关工作部门应适时开展跟踪预防。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在建过程中发生过职务犯罪、有举报线索、起群众强烈反映和存在职务犯罪隐患,应实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化管理,项目化管理人员由预防科选定,经分管领导批准选派,其主要职责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共同研究提出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措施,推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开展预防工作。
结合执法办案,对资金项目密集、权力比较集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防治建议。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加强对查询结果处置的跟踪监督,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受理举报,开展预防咨询;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建设及相关单位落实和完善预防措施,从源头遏制此类案件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