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宁强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执法监察工作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变总体工作要求,提前谋划,适时调整工作方向,转变工作职能,摆脱过去参与的监督检查多、参加的领导小组多、配合工作多的工作局面,坚持执法监察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无实际内容和意义的形式上的监督,一律不参与,确保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本职主业上,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转变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职责权限,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改变过去占线长、头绪多、任务重的状况,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对委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从机构设置上和人员配备上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把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管与执法监察的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明确职能、职责,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重复监督、交叉监督,增强监察工作的实效。
坚持问题查办。紧紧围绕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导向,实行办案式监督检查。重点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及时发现案源线索。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常规性检查,加大批办件、信访件、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对执法监察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
提出监察建议。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责任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认清问题、纠正错误、切实整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责令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教育、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适时在全县进行情况通报,促使全县各部门、单位都要汲取教训,正确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