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强县纪委在落实案件审理制度中,积极探索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的案件审理工作方式,从2002年开始进行了案件协审制度的有益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保证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高基层办案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广泛调研,确保制度严谨实用。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对全县21个镇和33个部门进行认真调研,召开了基层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基层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案件协审”工作制度定稿,规定凡镇纪委立查案件调查终结后,在审理过程中一律将案件材料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助审理。同时明确规定实行“案件协审”制度,不改变基层党委、纪委对违纪案件的处理权限,保障基层党委的原有处分权不受剥夺,从而消除基层党委的疑虑和担心,调动了基层党委开展“案件协审”工作的积极性。
制定了“案件协审”三项制度。一是案件主审制度:镇纪委将调查卷报县纪委后,由县纪委审理室指定一到二人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受理案件后7天内审理完毕,并作出协审意见。二是集体审议制度:案件审理室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召开室务会议进行审议,遇复杂案情时,邀请主管领导进行集体把关审议。三是案件移送登记制度:镇纪委在向县纪委移送案件材料时,经手人员在移送登记表上签字,防止案件材料的遗失。
严格规范了“案件协审”的程序。基层移送审理的案件,先填写《案件协审呈报登记表》,再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把关提出“移送审理的意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方可受理。受理后的案件,先由案件审理室主审人员提出审理意见后,经审理室集体审议形成协审意见,并在10日内将协审意见发送原移送单位。基层党委、纪委如对审理室提出的审理意见无异议,应予采纳,并在10日内制作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如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复审申请。
严把“三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一是严把“案件材料关”,对“案件协审”必备的立案手续、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全部证据材料、初审谈话笔录、初审报告、基层处理意见和审理呈批表等十余项案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的,限期纠正或完善。二是严把“手续程序关”,通过审核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等多种途径,对办案手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发现手续不健全、程序不合法或不合规的,一律退回补办相关手续。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对错误较轻、带有普遍性的案件,重点把握乡镇纪委对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对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在全面审核证据材料、手续程序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纪委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常委会研究审定等环节对事实定性和量纪严格把关;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在严格审查基层案卷的基础上,重点走访被调查人、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单位党员群众,深入了解违纪事实及影响,深刻剖析违纪责任及原因,依据党纪规定,立足全局,宽严相济,恰当处理。
近三年来,该县共立案154件,结案154件,处分153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人,政纪处分53人,党员干部所受处分执行到位151件,三年内均无申诉案件。共协审党纪案件89件,对其中的89件提出了协审建议,减少了案件处理的干扰并化解了基层矛盾。得到镇和部门的赞同,切实维护了党、政纪权威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