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改进案件质量,宁强县纪委从加强案件室的硬件建设和规范谈话笔录入手,积极推行谈话全程录像和 “电子笔录”,使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县纪委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在办理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案件性质的原因,在证据上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和行贿人双方的言词证据。但由于言词证据具有多种不确定因素,再加之讯问大多都在封闭场所进行的,事后嫌疑人口供多有不稳定,给办案带来了影响,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该县纪委于2012年设立了专门的谈话室和办案地点,为了办案安全和达到良好的隔音效果,室内墙壁采取暖色软包,并装有高清摄像头,可利用视频技术对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办案中传统使用手工笔录,由于书写速度较慢,再加之记录人员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等原因致使被调查人很难辨认,容易引起歧义,影响了笔录的证据效力。该县纪委为有效克服上述弊端,推行谈话“电子笔录”,利用现有的电脑办公设备基础上,新购置了部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密码包等硬件设备,做到办案人员人手“一机一包”,在办案工作中利用固定的谈话笔录模板,在与被谈话人谈话过程中利用笔记本电脑同步输入谈话内容,谈话结束后打印谈话笔录文稿交被谈话人阅读核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