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了县派驻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出台了《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由县监察局、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扶贫办等9家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规划、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方面全程监督。并制定了项目责任制、月推进工作制和督查通报制等工作制度,每月召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例会,专门听取各项目法人、督查组组长汇报,随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程度,通报项目建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从相关单位共抽调23名专业人员,成立了6个派驻监督检查组,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旅行情况和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设计变更及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共发现问题8个,下发整改通知单5份。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有效促进了全县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廉洁高效推进。(李岚 任彦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