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强县纪委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行和完善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规范了工作内容和程序,增强了乡镇纪委办案综合能力,提高了办案质量。
为有效整合资源,加大基层纪委案件查办力度,宁强纪委紧密结合实际,首先开展了办案协作区试点,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意见》,从六个方面规范完善了基层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
一是明确了协作区办案的适用范围。对协作区办案的线索来源、涉及对象等做出规定,重点乡村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信重访、上级批办件和基层纪委纪检组申请的案件线索,实行协作区办案。
二是划分办案协作区。按照办案人员实力均衡、就近整合的原则,县纪委将全县现有的26个乡镇、23个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
三是建立办案人员信息库。县纪委建立了协作区办案人员信息库,将县纪委各常委及相关室办案人员、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部门纪检组组长、专兼职纪检员收录入协作区办案人员信息库,信息库已收集办案人员106名。
四是规范协作区办案工作程序。对协作区办案线索审查、调查组人员确定、线索初查核实、立案、调查、组织审理、违纪款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有章可循。
五是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为保证协作区办案质量,县纪委制定完善了《协作区办案案件线索审查制度》、《协作区联系工作制度》、《协作区办案线索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协作区办案人员工作纪律》等相关配套制度。
六是落实协作区办案责任。全县5个办案协作区实行县纪委常委负责制,各协作区设立工作组,有一名县纪委常委任组长,协作区内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为成员,县纪委确定一个室负责日常业务联络。
(宁强县纪委 严发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