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纪委监察局给建设工程项目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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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强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宁强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办法》,对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计划审批、招投标程序、施工进度、质量验收、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最大程度的杜绝了工程项目领域内腐败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给工程项目戴上了“紧箍咒”。

针对本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中、项目多、资金大的现状,宁强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度创新活动,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干部职工从政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方法和措施: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把纪委、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专门监督机构和发计、财政、城建、水利、交通等专业部门及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将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对口援建资金、由政府及其部门接受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投资计划和审批公示制。及时将全县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审批情况向社会公示,做到投资计划和审批公开、透明,接受广泛监督。四是实行投标企业在建项目经理实名制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实名制管理办法,并责成水利局、交通局、城建局建立招标中介机构库、邀请招标施工企业库、建立监理单位库等“三个库”,并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一票否决”。五是建立开标监督、中标备案、实行工程投资变更审核三项制度,将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置于监督之下。六是以综合检查、专项督察、随机抽查的形式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督察,并及时对投诉、检举、控告、举报线索进行调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勘察、听取汇报、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估认证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七是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责任追究。违反行政法规的,县纪委、监察局责成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本办法的,县纪委、监察局依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强县纪委   张凯   侯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