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三措施”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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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今年以来,勉县纪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意见,以县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为重点,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和加减分项四个方面,制定了《勉县2017年度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针对性。该县将镇部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三个助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镇办纪委三化建设、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等7个大项25个子项纳入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抽调人员,与镇办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一并组织实施,按照被考核单位自查、大会测评、考察核实、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      

 改变考核方式方法,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办法》建立被考核单位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台账,委局领导班子对各镇部门平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价、各纪检组、机关内设科室、县委作风整顿办和县委巡察办结合各自工作落实情况对其进行评分。通过采用平时掌握、季度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和综合评价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多时段、全方位考核,真正将责任制考核落到实处。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位次靠前,工作成效突出的镇部门,提请县委予以表彰;考核位次列后三位的,对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予以警示提醒或约谈;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连个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夯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