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三严”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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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勉县纪委继续保持全县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制定措施,夯实纪律审查目标责任,严明办案纪律、严实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办法,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实现工作目标追赶超越。

一是严明办案纪律,夯实责任追究。各镇(办)纪委、部门行政监察室(纪委)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办案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办案安全,不泄露案件信息,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以案谋私、跑风漏气,严禁违反程序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为被调查人开脱说情,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责必究。

二是严实督促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各镇(办)纪委、部门行政监察室(纪委)必须按时上报相关报册、文件,并纳入年终案件考核。对问题线索摸排、案件查办工作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每一个月,召集纪委书记和行政监察室主任回来进行点评,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本月工作安排。根据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执纪审查工作后进的镇(办)和部门行政监察室进行约谈并作为平时考核依据。在年终考核时,对没有完成纪律审查目标责任考核基数的,将严格按照《勉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办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严格考评办法,加大问责力度。今年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纪律审查单项考核并行的考核办法,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明确考核硬性指标,严格落实案件单项考核结果与纪检办案津贴挂钩。对未完成年度案件考核基数的镇(办)、部门(单位),或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查处”的镇(办),县纪委监察局将对镇(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行政监察室主任(纪委书记)实施约谈,镇(办)党委、纪委,部门党组(党委)、行政监察室(纪委)须向县纪委监察局做出书面说明。对案件查办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资格,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