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勉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06件,初步核实186件,立案161件。实施批评教育、诫勉督导、谈话函询169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38人,党纪重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积极推进“四种形态”的具体化、常态化,充分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
创新方式方法,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坚持党委、纪委双重约谈,加大约谈力度,开展月月有提醒、季季有约谈活动。每月通过廉政短信平台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宣传新出台的各项党内法规。每季度党委书记都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进行约谈,并且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必谈,对自身责任必谈,对完成职责情况必谈,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必谈,对个人事项必谈。通过“五必谈”进一步夯实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把纪律立起来、规矩严起来。
坚持动辄则咎,用足用好“第二种形态”。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2016年,对公款接待、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7起,给予纪律处分21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1起,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坚守纪律底线,严格规范“第三种形态”。坚持查处腐败“零容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总量。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1人,执纪审查能力大幅度提升。
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第四种形态”。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县纪委把践行“第四种形态”的重点放在了严查不收手、不知止,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2016年,县纪委坚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共查处科级干部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