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勉县纪委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讲话精神,坚持挺纪在前,案件审理工作从四个方面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转变审理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执纪审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注重与纪律审查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办案件的审查情况,对重大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审理。把工作重心从审理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全面执纪审理转型,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衡量违纪行为。对一些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及时教育,防止其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政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成为极极少数,着力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
改进审理工作方式。不断健全完善案件主审人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案件移送登记制度,规范权利告知、审理谈话、补充调查、处分执行报告等程序,严把案件材料、手续程序和定性量纪关。聚焦纪律,突出重点,更加注重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审核处理,体现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
改进审理文书。按照新形势执纪审理工作的新要求,更新理念,改进方式。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六大纪律行为排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事实和对违纪行为的定性,突出审理报告中“纪严于法”“法纪分开”的特点,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中,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单独列出,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行为”之前,增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确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案件审理中执行到位。
改进案件处理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断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对一些轻微违纪,不足以给处分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函询核实。2016年共实施诫勉谈话55人,约谈37人。在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党纪案件时,综合考虑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等情况,作出区别对待。2016年10月,对一起一案三人的案件区别不同情况,对其中一人开除党籍后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二名责任人区别情况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充分体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和精神。还对两起2015年度县纪委立案查处后移送司法尚未判决的案件,经过重新复核后作出党纪处理,使纪律审查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