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四项制度强化纪律审查督办机制

 
 
打印

 

为压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均衡进行,今年勉县纪委推行纪律审查包抓督促、“四个一”定期通报、后进约谈、“一案双查”四项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实现执纪审查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室组联系督促查办制度。联系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办)的案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采取电话催办、跟踪督办、派人协办等措施,切实加大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

 “四个一”定期通报制度。对办案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一年一考核”,及时通报部门监察室、镇(街道办)纪委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办案重点和工作措施。

纪律审查工作后进约谈制度。对纪律审查工作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部门党委(党组)、镇(街道办)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夯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领导不重视、办案措施不力、办案工作滞后、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辖区内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