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以纪律为尺子践行“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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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勉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把“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准确运用于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着力营造依纪依法从严治党新常态。2016年以来,该县警示提醒、诫勉谈话169人,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36人,严重违纪重处分25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程序3人。

一、创新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谈话函询制度,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通过下发谈话函询“提醒书、诫勉书”等要求说明情况,予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及时消除党员干部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对脱贫攻坚、“激情干净超越”作风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推动不力、工作迟缓问题,充分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通报等手段,警示提醒党员干部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增强谈话实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坚持抓早抓小,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经常化。通过开展三公经费、民生资金、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抓住基层党员干部权力监督、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织密监督网络,坚持“小错不放过、大错必问责”的原则,对存在的违纪问题实行严格责任追究,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及时跟进,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坚守纪律底线,公正处理重处分。加大案件审理力度,建立镇案县审制度,实行基层案件由县纪委统一审理,对严重违纪行为,严格以《条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照“六大纪律”的规定,进行准确定位定性,严肃审慎、客观准确地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既准确把握好与执纪监督前两种形态的区分,又把握好与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四种形态的界限。同时,对严重违纪行为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依纪依规做出职务调整,确保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准确、公正,落实到位。

四、加大审查力度,让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严惩。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违反纪律处分的各项条款,严格区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同时由审理室会同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