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三管齐下”确保查办案件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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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县纪委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在查办案件上积极探索,以优化办案流程、严格案件查办、落实惩防并举,“三管齐下”,确保查办案件精细化管理。2016年,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1案,结案1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1人。

  优化办案流程。一是来信来访和网上举报统一由信访室受理、汇总、登记并上报;二是各类案件的初核审批、立案审批统一由案管室存档备案,所有案件必须经过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立案审批;三是各类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室审理,卡死处分问责决定、建议的出口,确保案件审理客观公正。

  严格案件查办。一是所有案件线索由专人负责逐一登记备案,案管室加强跟踪管理;二是实行主办人责任制,每个案件明确一名主办人,对整个案件的初核调查及处理结果负永久责任;三是每个案件查办都要由分管领导亲自到一线坐镇指挥、指导调度,加强对整个案件调查过程的监督,确保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四是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对处理结果、检查(监察)建议等材料,逐案入卷归档,随时备查。

  落实惩防并举。一是案件调查完毕后,调查组对案情进行集体讨论分析,真正把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准并形成高质量案件剖析报告;二是以完善机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明确具体措施,迅速整改;三是由分管常委带队深入到案发单位督导检查,确保处分决定和检查(监察)建议严格落实;四是坚持一案一警示,每个案件处理结束后,县纪委到案发单位进行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对重大案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典型案件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五是加强查办案件和有关预防腐败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之中,有效拓展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