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勉县围绕进一步提高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履职意识和能力,从四方面着手充分发挥村(社区)监委会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注重深化思想认识。围绕换届后一些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会干部对落实监委会制度认识不清的实际,各镇(街道办)党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强化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对监委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村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监委会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紧扣热点开展监督检查。为更好地发挥村(社区)监委会工作职能,各镇(街道办)结合实际,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村(社区)监委会紧扣扶贫攻坚、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村务(社区居务)公开、集体“三资”管理、项目建设等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及时公开监督结果。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在不断完善村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了监委会成员分片联系村民(社区居民)制度,定期上门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制度,定期研究评议小结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向镇(街道办)纪委、村(社区)党组织、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报告制度和每年对监委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的民主测评制度,同时还完善了监委会工作季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提高了监督效果。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针对换届后监委会成员新手较多的实际,县纪委将监委会培训列入重要工作内容,6月份和9月份先后召集各镇纪委书记和相关工作人员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好监委会制度开展了专题培训;同时要求由各镇(街道办)纪委牵头,对监委会成员进行统一培训,重点解决监督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程序不明、职能发挥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提高村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懂政策、顾大局、敢监督、会监督的素质和能力。为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还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监管,对履职不力、违纪违规的2名监委会主任和成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2016年,全县198个村(社区)监委会共列席两委会2607次,提出意见建议1183条,其中被采纳752条,化解矛盾520件次,监督村级重大事项585项,纠正不合理村级事务67项,审核村务公开事项662项,召开评议村干部大会308次、评议村干部980人,协助审计村干部68人,提出质询意见62条。监委会制度在提高村(社区)“两委会”决策水平、强化民主监督、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