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省、市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勉县实际,制定了勉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
该《办法》共计22条。重点解决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下”的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下”,主要根据干部的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同时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领导干部“能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
该《办法》的实施,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坚持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关心激励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不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分析,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体现了勉县坚决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的鲜明态度,给全县广大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面对追赶超越压力大、脱贫攻坚任务重、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强力推进“美丽勉县、富裕勉县、活力勉县”的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