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 “五明确”纪实制度让主体责任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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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层层分解压实主体责任,近日,勉县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县推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

参与对象明确。参与纪实工作的对象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镇(街道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机构)、各群团党组、双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局面。

纪实内容明确。纪实内容分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个方面。分别就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五类19项工作开展情况纪实登记。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监督、带头遵守党政纪条规情况等三类9项工作开展情况纪实登记。对领导班子成员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遵守党政纪条规,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四类12项工作纪实登记。

纪实方法明确。建立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各级党委(党组)按照要求,填报《党委(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如实记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予以印证,强化过程监督;领导干部亲自填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实手册》,如实记载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并附上讲稿、警示训诫谈话记录、会议记录等相关印证资料。

检查考核要求明确。分别就季度、半年、年终采用定期检查考核方式,每季度第一周,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级班子成员的《纪实手册》进行检查;半年和年终,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其他有县级领导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级班子成员的《纪实手册》进行检查;每季度,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纪实手册》进行检查;每半年,县廉办对各镇(街道办)、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情况抽查;年终,县廉办将各镇、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监督问责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工作的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加强跟踪问责。县廉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纪实手册》的部门、单位,按规定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能落实亲自撰写和定期上交《纪实手册》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