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三项措施践行“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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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勉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快查快结,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惩前毖后、堵漏建制,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转变执纪理念。积极转变惯性思维,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人”,办案指向更清,执纪范围更宽、执纪尺度更严。一是从“查办案件”向“全面审查”转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局限于查办大案要案,必须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做到纪律审查无盲区、全覆盖。二是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四种形态”要求我们要从惩处极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既注重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要加强对普通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监督。

      转变审查方式。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建立起“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真正把“四种形态”体现和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是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更多的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明确“零容忍”的态度,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改变老思想,降低经济问题的执纪标准,对于可查可不查的问题,过去不一定查,现在必须查。二是紧盯违纪,快查快结。始终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思路,摒弃贪大求全的审查模式,更加注重综合效果,慎用、少用“两规”措施,多采用“走读式”谈话方式办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处分重心进一步向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下沉,既注重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

      完善制度建设。一是深化制度建设。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围绕“四种形态”,探索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把案件审查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要求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将“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二是严格监督考核。制定出台《案件查办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加大问责力度,加强纪律审查考核考评工作,督促镇(办)纪委、部门监察室(纪委)和委局各室组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纪律审查。近期该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建立基层“廉政诊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县一级巡察制度未正式建立和运行前,探索推行“廉政诊所”监督工作机制,通过专项巡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震慑,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