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纪律,切实规范公车改革和公车使用工作,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期,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勉县纪委迅速下发《通知》,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明相关规定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有效预防公车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是健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车改革后,凡保留有公车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公车管理使用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车。要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开支审批,确保公车经费支出“只减不增”,防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促进车辆管理使用规范透明。
三是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方面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