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就纠正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活动提出了规范具体的要求。勉县纪委近日下发《通知》,以“三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落实:
一要严明各项纪律要求,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明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具体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必须带头遵守执行“七禁止”规定,在宴请或邀请对象上以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意识。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等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弘扬节俭文明新风,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行为,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作出廉政承诺。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报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县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向市纪委书面报备的同时也要向县纪委书面报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应向县纪委进行书面报备。要严格报备时限,如实填写报备内容,并作出廉政承诺。
三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中、事后的监督。对顶风违纪,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通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