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三项要求落实市纪委《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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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期勉县纪委对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进行转发,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抓好贯彻执行。并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要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明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意识。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等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弘扬节俭文明新风,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行为,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报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县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向市纪委书面报备的同时也要向县纪委书面报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应向县纪委进行书面报备。要严格报备时限,如实填写报备内容,并作出廉政承诺。

     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中、事后的监督。对顶风违纪,借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敛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