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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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勉县县委下发通知对全县18个镇(街道办)和58个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从9月初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共分八个组,由县委常委带队,从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专人开展集中检查。通过自查总结、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检查考核、提供保障等方面作用发挥情况,以及纪委书记工作调整和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维护党的纪律、强化执纪监督、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深化“三转”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看执纪监督主业是否突出,监督能力及方式是否发生变化,监督实际效果是否得到提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执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规定情况,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 

    检查结束后,县纪委将召开会议,听取各检查组情况汇报,并对各镇(街道办)、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