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勉县纪委持续强化主业主责意识,采取“三步走”措施,紧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工作,上半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计初核线索66件,立结案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其中,乡科级7人,给予双重处分7人,重处分9人),警示训诫91 人。
一是文件定责,明确划分“两个责任”。通过文件形式,明文规定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部署,使得基层开展工作有章法、有重点、讲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召开的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上,县委书记与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签订93份《勉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书》,县纪委书记与各镇纪委书记、部门监察室主任签订24份《勉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责任书》,责任书分别明确规定了对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印发关于《2015年案件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突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推进和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安排、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是思想认责,层层传递责任担当。为了使相关责任人从思想上主动认领责任,深化担当意识,促进文件上的责任落地生根。在年初县纪委全会上,对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和工作动员,层层传递责任和压力,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依纪依规治党,主动作为,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监督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住办案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年中召开全县查办案件工作专题会议,传达省市案件查办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案件查办工作,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镇纪委书记、部门监察室主任、纪检组长从思想上清醒认识形势,树立“五个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牢牢盯住纪律和规矩,抓早抓小,始终保持办案工作强劲势头。
三是监督问责,检查考评督促跟进。7月中旬,县纪委监察局分派6个工作检查组对全县各镇纪委、部门(纪委)监察室的上半年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根据工作检查情况,填写《2015年上半年各单位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检查表》。对发现的个别镇纪委、部门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情况说明。对有案不查、拖案不办或查而不结的单位,年终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规定予以否决。通过及时的工作检查,有效监督了各单位落实责任,有力促进了基层办案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