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勉县纪委切实履行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扎实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和水平。
严把审核关口,依纪依法审结案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案件审理基本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处理了一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截止目前,各级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42件,处分42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7人,双重处分7人。其中审理本级案件25件,协助乡镇纪委审理案件14案14人,指导县直部门报备案件3案3人,按期恢复党员权利2人,均无申诉和复审案件。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对全县案件查办及案件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制度保证和人力支持。针对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中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还有个别新调整岗位的镇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不熟、处理及定性不准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了以信访初核、案件调查、审理等为重点内容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利用协审和指导之机,有针对性地对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部门监察室主任在案件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开展业务指导和知识研讨活动,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快速提高案件查办工作能力和水平。
规范协审流程,努力提高案件质量。针对乡镇基层党纪案件数量约占全县办案总数的70%左右的情况,把提高乡镇基层党纪案件质量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协审工作程序和流程。一是按照市纪委的有关安排,根据中省市纪委关于审理党纪案件的程序性要求,选择典型案例进行研讨,并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了乡案县协审模拟案卷初稿送市纪委审定。二是适应“三转”要求,做到案件审理“勤审快结”。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经领导批准后提前介入。上半年,对一起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涉嫌挪用国家资金的问题,派员提前介入,在事实查证及证据认定上,及时指导,使案件查办得到突破,加快了查处进程。
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处分执行到位。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市纪委《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于5月以来,联合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对2014年、2015年共计83名公职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工资扣发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属工资统发人员基本执行到位,截止目前已扣发工资共计43万余元,对个别未列入工资统发的人员,下一步将采取逐人逐单位检查,力争做到不漏一人,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