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勉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详细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全面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逐级传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镇(街道办)、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定期向上级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与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半年为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廉政党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