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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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为深入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3月19日召开的勉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体会议上,县委书记马大勇与92个镇(办事处)的党委书记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为增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动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书突出主体责任主线,围绕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主体责任书中分别对党委党组明确提出了七项职责,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四项任务,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明确了三项要求。

对党委(党组)明确七项主体职责:即强化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利益、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检查考核、从严管党治党七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将其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等职责,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

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四项任务:即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做到“四个亲自”履行好领导责任;从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党组)、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两个列入抓好工作部署;从开展廉政教育、纪律教育,经常与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域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加强教育宣传;以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四个方面列出清单,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要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要定期与分管范围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教育、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业);三是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

同时责任书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经常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要认真开展好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活动,主动接受质询和民主测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建立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机制,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