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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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勉县县委、纪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理清职能定位,加强责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近日,勉县纪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与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分别签订了《勉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勉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地生根。

据了解,《责任书》围绕责任落实、干部作风、遵规守纪、执纪监督等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班子成员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书记、纪检监察机构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聚焦主业开展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