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严肃机构改革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勉县纪委对政府机构改革和镇村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八方面要求,力促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严肃政治规矩。要求各镇各部门和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级批准的镇、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改革的政策办事。严禁各种非组织行为和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散播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严禁以任何理由阻碍和抵制改革。对推进不力,影响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或为了个人及小团体利益,消极对待,打折扣、搞变通的,将严肃追究政治责任。
三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县直部门的干预,各镇和相关单位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反映,也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反映。
四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有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坚决惩治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
五是严肃财经工作纪律。要求涉改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政策和纪律,加强对资产和账目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章调度资金、突击花钱、挥霍浪费和侵吞公有资产。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随意变更、涂改或销毁财会账目和凭证。机构改革期间,相关单位公有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产权变更手续由县委、县政府安排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进行,严禁单位之间任何形式的私自变更行为。
六是严肃保密纪律。要求涉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在机构改革配套实施办法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认真清点、保管好涉密文件和档案,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七是严肃档案管理。凡机构调整变动的镇、部门和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监察部令第30号《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鉴定和移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占为己有。新组建的镇、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对疏于管理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依照档案法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八是严肃追究监管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审计和档案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撤并调整部门的人员安排、资产清查、财政预算调整、离任审计和档案移交等工作。对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视为违纪行为。对机构改革过程中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