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不断深化 “大纪检组” 改革模式 强化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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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转要求,勉县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机制创新,自2011年率先推行大纪检组工作模式以来,在建立健全了全县六个大纪检组周报告、月巡查、季联席、半年测评、年考评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基础上,突出纪检组“教育防范、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三个履职重点,不断深化和探索大纪检组改革,“四个方面四条纪律”进一步增强派出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一是各纪检监察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可查阅、复制部门(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册、单据、会议记录等书面材料;经委局同意,可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可以查核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并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要求部门(单位)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材料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建议,部门(单位)如无特殊理由,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纪检监察组。

四是负责约谈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存在的轻微违纪或苗头性问题,可通过约谈形式记录在案,早提醒、早纠正。

以上着重从四个方面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主业,明确了各纪检监察组与联系部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和职责定位,提出了日常监督工作方式,以进一步强化派出纪检监察组对联系部门的有效监督。

同时对纪检监察组人员在工作中提出了严格纪律要求:一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依纪办事,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要严守办案纪律,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随意动用或处置涉案暂扣款物或借用涉案单位或个人财物,向涉案单位或个人提出与办案无关的要求。三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扩散相关材料及其内容,泄露调查方案和案情。四要严守廉政纪律,不准向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报销费用,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接受被调查单位的宴请和娱乐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