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推行纪检监察组 “五个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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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纪委自2011年3月启动了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在建立了各纪检监察组日常报告制、工作例会制、办案协作制等内部运行机制和推行联系监督部门周报告、月巡查、季联席、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决定推行纪检监察组联系部门(单位)五个一工作制度。

周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周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事项向相关纪检监察组实行一次零报告。纪检监察组要会前知悉、会中列席、会后跟进。对刻意回避监督、逃避监督的单位予以追责问责,甚至对研究事项予以否决。

月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组每月至少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例行巡查一次,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季联席制度: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将相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部门。

半年测评制度:纪检监察组每半年要对联系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测评,测评内容主要是廉洁从政和工作效能。测评结果作为掌握情况、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

年考评制度:每年年末,纪检监察组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对所联系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评,同时要出具考评意见。

推行纪检监察组联系部门(单位)五个一工作制度,是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纪检监察组开展受理信访、案件检查、监督检查等业务工作流程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增强对部门(单位)监督实效性,促进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