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按照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的部署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的要求,厘清职责,聚焦主业,转变职能,着力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责任追究和规范信访件的管理程序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体系建设。
——厘清职责边界,突出工作重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依法科学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明确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定位,坚决转变职能、聚焦主业,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确保在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开展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依纪处理来访事项,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认真办理、要有结果;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反映;对于涉法涉诉上访,转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纪委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反映违纪行为与提出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要在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的同时,采取协调、督促和责任追究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诉求问题。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不予受理,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畅通举报渠道,推行接访制度创新。广泛宣传纪检信访举报接访部门的受理方式和范围、主要职责、举报人权利义务,积极构建便捷高效的举报受理平台。规范12388举报电话接听答复工作。完善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功能,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积极做好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和运用工作,为群众举报提供更多便利。结合该县实际,点名接访制度要与大信访中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机结合,规范接访程序,抓好综合协调。大力推进信访举报制度创新,实施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合理调配和落实车辆、经费、人员保障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制度,使信访接访有章可循,规范化运行。同时,切实加强实名举报办理和举报人保护工作,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予以反馈,完善举报保密制度,严防举报人信息泄露。
——规范流转程序,强化信访件管理。对接到的信访举报件,及时准确移送、转办,确保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同时,精心筛选交办件,严格把握交办件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落实《关于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交办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落实交办件限期办结制度,不能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承办单位领导要专题汇报,县纪委信访室将不定期的对交办件督办或抽查,年终考核将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分值加减。按照《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举报事项进行直接核实。
——加强信访查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执行案件检查工作规定,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理。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究,聚焦重点热点问题,健全舆情综合分析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好群众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到反应迅速,调查彻底,坚决惩处,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访。认真落实《汉中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信访监督工作,对违反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对信访举报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了解、提醒、批评。拓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实施领域和范围,巩固深化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推行效果,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强化责任追究,改进督办方式。对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举报件,实时跟踪督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信访问题以及不依法解决信访事项的,在接访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按要求接访,造成事态扩大或严重负面影响的,将按照《勉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