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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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近期,勉县扎实开展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组织领导“实”字当先按照该县县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县各级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县19个镇(243个村、社区)、90多个部门(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宣传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文件精神知晓率达到了100%,全县上下营造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纪律要求“细”字把关该县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提前申报、组织把关、本人承诺、事后补报的程序。科级领导干部要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报告备案单》,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县纪委报告。一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今年以来,该县已有65名干部就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申报,其中15名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进行了申报。领导干部在具体操办过程中必须带头执行禁止扰民渲染、禁止超范围邀请、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庸俗迷信、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禁止违规送收礼、禁止未报虚报的“七禁止”规定。同时,将此纳入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述效的重要内容,并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效会上就个人情况进行具体说明。今年,将有12名党政主要领导就本人情况在述职述廉述效大会上进行说明。

监督惩处“严”字保证县纪委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逐一核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要把重点对象扩大到“村三委”成员及以上干部,将实施范围覆盖到所有管辖区域。县纪委监察局还将进行重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查处不力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办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专门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截至目前,该县1名村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举报经查实后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