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四个规范”健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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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近日,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四个规范”健全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是规范谈话对象。明确新任科级领导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新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各镇、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新任职相当于科级的领导干部。

二是规范谈话内容。规定谈话内容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转达所在部门和单位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本人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体会和今后努力方向; 

三是规范谈话方式。在科级领导干部任职通知下发后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如人数集中可适时安排。廉政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方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是规范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提供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名单,县纪委根据名单,拟定廉政谈话方案。新任正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或者委托县纪委副书记进行;其他的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县纪委副书记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廉政谈话结束后将个人廉政承诺书进行7日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勉县纪委  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