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勉县在全县243个村(社区)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在沟通群众、监督村务、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为农村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监委会在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使监委会更好的发挥作用,勉县积极采取六项措施深化和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一是抓好业务培训。针对换届后监委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重点解决监督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程序不明、职能发挥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提高监委会成员懂政策、顾大局、敢监管的素质和能力。
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为了确保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和规范有序,各镇积极搞好村委会基础建设,确保达到“六有”标准,即: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章子、监督有记载,同时要做到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墙,监督事项和结果及时公开。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对监委会工作提出基本要求:一是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委会成员会议,每年参与监督村务活动不少于6次,监委会主任每年列席村“两委会”不少于5次;二是每年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不少于10条,被村两委会采纳不少于5条;三是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监委会工作总结会,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向村党支部和镇纪委报告。
四是树立先进典型。在抓好监委会各项工作的同时,镇至少培育2个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县纪委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和观摩会,以典型带动全县监委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是加强检查考核。每年对监委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纠正,县纪委将监委会工作纳入年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贯彻执行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是解决报酬问题。县财政根据监委会工作情况,参照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的津贴标准,对监委会成员报酬给予适当的补贴,不足部分由村级组织自筹解决,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