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监管,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大局,促进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建设、优质高效建设和廉洁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暂行办法》精神,勉县年初制定五项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是今年陕西省纪委向全省推广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一项创新措施。勉县明确指出,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分管领导具体住,主要领导负总责,要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切实推行此项制度。
二是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情形,凡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或备案,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投资、融资、担保的涉及国计民生的已开工建设项目,均适用于《暂行版法》。
三是要周密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暂行版法》规定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并派出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帮助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组的监督。
四是要认真履职。派出监督检查组要严格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检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承诺履行、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并重,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联系会议、结果反馈、督促整改、回避、建立督查工作日志和实行工作报告等制度,夯实监督检查任务。
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范未按《暂行版法》规定执行的单位和派出监督检查组,县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按照《勉县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勉县纪委 董红波)